法律问答

请问在工作时,没有达到百分百的合格率,带班领导进行罚款后,还约束员工进行义务检查质量达二个小时,这有没有违反劳动法。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04 21:1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可以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决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对触犯其他行政法规的,建议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法》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 劳动监察部门有权限去罚款。如果企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劳动监察部门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而罚款就是行政处罚的一种。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在厂里上班不加班罚款违法,这种行为属于克扣工资,如果被罚款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支付克扣的工资,限期不支付的,加付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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