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被公司调岗降薪的,可以与公司协商,要求其恢复职工的岗位和原工资水平;协商不成的,则可以通过依法申请调解、
仲裁、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其合法的劳动权益。
法律依据: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
合同。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
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