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公司在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期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06 19:46: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服务期期限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于劳动合同和服务期的双方权利义务同时归于消灭,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至服务期满。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二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限不同,属于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情形的,则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和培训协议同时终止,劳动者不必承担违约金,或者双方继续续签劳动合同;属于服务期短于劳动合同期限的,服务期满后劳动合同的履行不受服务期的影响,劳动者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服务期期限超过劳动合同期限,按照下列方式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于劳动合同和服务期的双方权利义务同时归于消灭,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至服务期满。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二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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