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失业保险丢失了怎么办

社会保险
2022-11-07 14:1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失业保险的办理需要失业人员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证件照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同时填写好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社保机构审查后,合格者予以次月发放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工作丢了要符合一定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有: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法律依据:如下:《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失业保险金的申请流程为:
    1.应该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条件符合、材料齐全的就会当场受理。
    4.经审核、审批通过后即可办理成功。
    5.办理完成后就领取可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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