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集体用地被征用,去世的可以分吗

土地纠纷
2022-11-07 21:10: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集体土地使用权属于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法律的规定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我国的集体建设用地只能继承使用权,不能继承所有权。能够继承的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任何组织或个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不能继承土地所有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使用权属于一种承包性质。法律规定,承包关系与继承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民法规定由继承人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