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实习期是三个月,现在不到一个月就被辞退了,原因是我性格内向,不适合他们公司的工作,把我辞退了,请问这样是合法的吗?

无故辞退
2022-11-08 21:50: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实习期被辞退,如果具有不符合单位的录用条件等情形的,不能得到补偿;如果员工没有过错的,则一般能得到补偿;如果员工是被违法辞退的,还能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得到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 十年以上员工如果有过错行为或其他法定情形的,可以辞退。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属于无过失性辞退、裁员等,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劳动者被合法辞退情形:双方协议解除;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过失性辞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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