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职了,原单位住房补贴没给我。

讨薪
2022-11-10 21:1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作人员,其住房补贴可以根据在以下情形下进行提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等。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政策规定: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现金补贴;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发放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第二款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退休后之后,没有住房补贴。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公积金制度。关于住房方面的问题都将使用这一制度。入职的时候缴纳住房公积金,等到了退休的时候,将公积金返还给劳动者。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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