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试用期提前一周向人事说要离职,说的下周五去办理离职,但是周四上完了班,周五就没去,然后他说我周五也要上班,算我是旷工,这合理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11 08:56: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员工收到到岗通知不到岗的,不算自动离职,算旷工,通常情况下员工旷工15天,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星期天若是休息日,但是安排加班的,劳动者请假不批且没有上班的,不算旷工;若星期天是约定工作日的,一般算旷工。旷工是在属于工作日的时间,未说明情况且未上班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 劳动者提出辞职后不上班,无正当理由的,属于旷工。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提出辞职,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提出辞职的,仍然需要上班,要在期满后才可以不去上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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