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买卖必须有书面合同才成立吗

房屋买卖
2022-11-11 10:1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买卖合同必须要求是书面的。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但是法律明确规定了,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订立书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较大且办理过户手续时需要提供合同等材料,故应当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但没有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并不视为买卖行为自然无效,如果收据或发票载明的房屋位置具体、房屋价款明确或有其他资料证明的,可以认定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成立。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房屋买卖合同是要书面的。在房产产权转让的过程中,需要携带买卖协议去产权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另一方面是房屋价值比较大,为了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书面合同更为妥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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