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是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
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进行计算的。《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第五条规定,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税率和第四条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法律依据:《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五条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税率和第四条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