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过户给孙子的房子,一般不能再要回去。但如果孙子作为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爷爷或者爷爷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爷爷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法定撤销情形之一的,爷爷仍然可以依法主张撤销赠与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
继承人或者
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
继承人或者法定
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