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告人住所地法院管辖吗?根据新的民事诉讼法解释,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法院管辖,这二者矛盾吗?

2022-11-14 05:1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保险合同的管辖法院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可以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 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应按照下列标准予以确定:
    1、一般情况下,保险合同纠纷管辖的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2、若是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五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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