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案件当事人对终审判决不服的,或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
证据未经质证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其他。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