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竞业协议中单位未规定补偿金,该竞业协议有效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16 11:4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经济补偿,但其他条款真实合法的,则仍然有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议补充。或者在未约定的情形下,劳动者遵守了竞业限制约定的,仍然可以依法要求单位向其支付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竞业协议中的补偿金标准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如果双方没有约定,但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其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来按月支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竞业协议的补偿金标准由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确定;如果协议中未约定补偿金的标准,但员工遵守了竞业限制协议,可要求公司按照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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