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已失效,目前相关条款转移至新民法典中。房屋买卖合同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指是出卖人履行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的约定义务,买受人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