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新员工入职,公司是否有权查看之前的个税记录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16 19:54:0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可以依法按规章制度处理
  • 如果员工是通过直接向扣缴单位报送纸质或电子模板《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的,需要由单位和员工双方签字后留存备查。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资料,由纳税人自行留存,单位既不需要查看,也无须留存备查。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二十条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
    《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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