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咨询下,要将房屋出租给客户,一般租赁合同关于押金都怎么约定?租户若中途退租,如在付半年租金,刚好租了半年后提出退租,但还拖欠着物业公司物业费。那到时候物业费是要从押金中抵扣,完后把剩余费用还给他吗?还是剩余押金不退?还是说押金不退的基础上,还能追缴租户物业费?

房屋租赁
2022-11-16 23:2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租赁的押金,一般要按照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数额来收取。如果承租人拒绝支付押金的,出租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或者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租房押金可以通过下列方式退给承租人:
    1、如果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则租房押金应全额退给承租人;
    2、如果承租人不按上述规定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则出租人可以扣除部分或者全部押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 租房押金一般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退还。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当事人之间可以自行协商。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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