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没钱交房租了,房租规定6.15日交下三个月的房租,合同里规定拖欠一个月算我违约,违约金为一个月房租,而押金也是一个月的房租,如果我住到7月15号仍然不交房租,房东是不是算我违约,然后扣除我的押金,以后就结束了

房屋租赁
2022-11-17 18:4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租赁中承租人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金。如果承租人给出租人造成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可以用押金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承租人违约问题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 一般来说,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没有合同遇到定的可以协商处理。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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