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工地受伤老板给我拿钱看病,那我个人买的意外保险还能报销吗

社会保险
2022-11-18 14:40: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意外受伤住院医保报销,打架斗殴、交通肇事、自杀自残、工(公)伤及有责任方的意外伤害除外,不同级别的医院自负起伏线不同,具体政策可以咨询所住医院。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劳动关系中的当事人发生工伤事故,且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能获得下列工伤赔偿: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其他。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构成伤残,除伤残赔偿金外,以下项目照常支付。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

    由用人单位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停工留薪工资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经劳动能力委员会的鉴定,达不到伤残等级的,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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