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同期内,未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主动辞退,未提前30天告知,不愿意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这种可以去劳动仲裁吗,需要什么证据

无故辞退
2022-11-19 12:4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同就被无过错性辞退的,补偿金按其在单位的工作时间来算,每满1年补偿1个月的工资;此外单位逾期不签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获得最多不超过11个月的每月双倍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劳动补偿企业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劳动者还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可以要求其支付工作每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计算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合同未到期解除赔偿是在签了合同之后,如果公司没有按照规定提前三十天通知,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一个月的工资,然后根据劳动合同的时间赔偿工资。但是如果是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则不需要赔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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