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方酒驾,但时间太长没办法血检出来,但有录音,对方承认酒驾,能不能作为证据

酒驾醉驾
2022-11-19 19:50: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录音可以作为法庭证据使用。录音作为法庭证据,有以下限制:
    1、录音尽量保存原始载体;
    2、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3、录音单独作为法庭证据,不能充分证据案件事实的,需要其他证据加以佐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原始载体。

    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适用前款规定。
  • 对方不知情的录音,如果是在双方电话和当面沟通的过程中录下的,一般能作为证据。但如果是在他人隐私场所例如居所、工作场所,以窃听等非法方式秘密录下的,不能作为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录音一般情况都可以认定为证据。但是有以下限制:
    1、录音尽量保存原始载体;
    2、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3、录音单独作为法庭证据,不能充分证据案件事实的,需要其他证据加以佐证。法律依据:录音一般情况都可以认定为证据。但是有以下限制:
    1、录音尽量保存原始载体;
    2、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3、录音单独作为法庭证据,不能充分证据案件事实的,需要其他证据加以佐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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