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有什么区别

土地纠纷
2022-11-20 00:4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土地使用权算财产权。财产权包括物权,物权包括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依照法定程序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属于财产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六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百四十九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 土地使用权分一般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这四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和农民集体,其他任何组织都不能享有土地所有权,这是由于我国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所以其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
      而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是具备法定条件的,并且依照法定程序或者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了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

      法律依据: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

      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或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下达处理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