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于法院你好委托的伤残鉴定

工伤索赔
2022-11-20 14:50: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伤残的司法鉴定标准: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等。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三条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
    (一)国家标准;
    (二)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 司法鉴定伤残应当按照下列流程进行:
    1、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
    2、司法鉴定机构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
    3、鉴定机构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
    4、司法鉴定人出具司法鉴定文书。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第十八条第一款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 伤残司法鉴定程序如下: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司法鉴定机构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第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
    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第三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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