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婚姻关系期间买的房子,因一方信誉有问题,不能房贷,需要过户,还需另外一方签字吗?另外假如另一方不签字,可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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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如果是夫妻一方签字,另一方不知情的债务,并且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应该认定为个人债务。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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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屋买卖属于不动产交易,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是以办理过户登记为条件。
当事人买卖房屋后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房屋产权不发生转移,但这并不意味房屋
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仅仅是房屋产权转移的要件,而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标的义务。”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是出卖人履行该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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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中遭遇家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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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