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本来是要长期干的,但老板说的第一个月2100变2000,转正3000外加3个点的提成也没有给第二个月还是给2000,月休3天变两天,工资又乱算,上一天66休一天扣200,我就给发了个消息说不干了,自动离职了,现在还有18天工资不给结,他们的意思是我没干长期的,自动离职不给结。我觉得她违约在先,我才走的,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讨薪
2022-11-22 09:03: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在劳动者自动离职后公司不给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如果公司不给经济补偿金,则劳动者不能向公司主张该补偿,劳动者自动离职的一般没有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劳动者未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主动离职,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但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按照如下的解决方式去处理自动离职不发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去举报或者申请仲裁,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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