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什么是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

2022-11-22 12:11: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全日制用工是指劳动者全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是指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 非全日制用工是对普通用工关系的一种补充,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用工形式不是全日制的,而是小时计酬为主,一般每天工作不超过4个小时,一周不超过24个小时的用工形式。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 非全日制用工也是一种用工形式,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用工形式不是全日制的,而是小时计酬为主,一般每天工作不超过4个小时,一周不超过24个小时,是对普通用工关系的一种补充。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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