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请问个人(非法人,非股东)向公司账户打款,算公司的借款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22-11-23 06:26: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法人个人名义向本公司借款是有效的,但公司法人同时具有董事或高管资格的,以个人名义向本公司借款是无效的。个人名义向本公司借款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 公司可以向个人借款。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应当认定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 公司可以依法向个人请求借款。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活动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即可认定有效。但是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应当认定无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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