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与劳务公司签完合同后,里面有一条规定,没有上满规定期限而提前离职将扣除违约金500元,(我还是在试用期内离职)请问这个是合法的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25 02:27: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将到期,劳动者可以提前30日与用人单位协商,并通知用人单位不再续签的要求。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并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 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即可以办理离职手续,并没有说提前辞职需要给付违约金,用人单位也不能做此规定。只有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协议,或者服务期的,劳动者违反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主张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则劳动者在签订合同后提前离职是可以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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