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怎么处理

房屋买卖
2022-11-25 15:10: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处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方式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开发商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合法有效销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开发商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合法有效销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 未取得相关许可即开启商品房预售的,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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