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下埋藏物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在发现地下埋藏物后,一般不需要经过公告程序,直接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我国法律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九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百一十八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