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虽然签订,但国家不承认其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没有法律约束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