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国企单位劳务派遣工,和劳务公司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务合同,现在用人单位要我们解除派遣制合同,转成另一种劳务外包合同,请问这样的做法违法吗

劳务派遣
2022-11-26 23:26: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务派遣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务派遣单位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劳务派遣工通常不能转正。劳动合同用工是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能在用工单位转正。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 被派遣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务派遣单位和以接受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3、劳务派遣单位和以接受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4、劳务派遣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5、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劳务派遣单位和以接受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务派遣单位和以接受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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