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效益不好,强行调动工作岗位,如若不同意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27 06:14: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调动岗位员工不愿意,用人单位强行变更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如果公司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依法调动岗位,劳动者故意不配合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能得到赔偿,造成用人单位损失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调动岗位,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要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违法与劳动者解约的,则要按双倍的经济补偿标准来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员工不愿意调动岗位的,可以直接拒绝;如果用人单位依法无过错性辞退员工的,员工可以得到补偿,其在用人单位每工作满一年,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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