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拿到安置房离婚了,但是现在政府通知可以办理安置房的产权证。请问一下,像这种情况办理产权证是户主直接去办就可以了吗?还是必须要夫妻双方一同去办?

房屋买卖
2022-11-28 13:2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购买安置房有以下流程:
    1、要先签订房地产的买卖合同
    2、签了买卖合同首付以后,再付三成的手续费;
    3、要去房地产的交易中心进行过户;
    4、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签字;
    5、一方不去的话,要委托公证处作证;
    6、还需要递交开发商名下房产证原件,开发商法人的委托书等资料。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 夫妻双方过户房产的办理需要提交身份证件、结婚证件、户口本、房产合同、房产证等资料至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填写表格与存量合同、缴纳税费,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离婚前一方一般具有居住权。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配偶对另一方名下的房产不直接享有居住权,但在与另一方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完成登记的情况下可以享有对该房占有、使用等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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