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仲裁庭开庭审理程序是要如何的

劳动仲裁
2022-11-29 18:04: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仲裁庭开庭审理的程序为:首先,开庭仲裁,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询问当事人双方是否需要回避;然后,当事人开始举证质证;然后,当事人开始进行辩论;最后,仲裁庭进行审理,作出裁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九条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
    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第四十条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
    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当事人可以质证。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 仲裁开庭的审理程序是:首先,开庭仲裁,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询问当事人双方是否需要回避;然后,当事人开始举证质证;然后,当事人开始进行辩论;最后,仲裁庭进行审理,作出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九条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
    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第四十条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
    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当事人可以质证。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
    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 开庭审理的流程为:
    1.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通知与告知相关人员;
    2.法庭调查;
    3.法庭辩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
    5.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6.宣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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