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领失业金的同时进了新公司,不交社保继续领的话违法吗?

社会保险
2022-11-30 11:06: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领取失业金期间劳动者找到新工作的,就不能再继续领取失业金。因为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之一是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果有新工作的,就不符合该申领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不犯法。领失业金期间是可以做临时工的,只要用人单位没有缴纳保险金就可以领失业金。但若劳动者正式参加工作的,就会停止领取失业金了。失业金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公司不交社保违法。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公司不缴纳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加收滞纳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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