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北京产假最新规定是多少天?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30 14:03: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依据:
    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女工人与女职员生育,产前产后共给假56日(该产假天数已调整为现在的98天。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产假(不论正产或小产)应包括星期日及法定假日在内,不再补假。
    虽然这一细则规定历史久远,但并未废止。各地实践中也基本遵循该细则规定,按自然日计算产假期限,即女职工产假包含法定节假日,如产假休假遇到法定节假日的,不予顺延或补假。

  • 国家规定的产假具体是98天,职工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北京市符合生育政策的女性将享受到国家规定产假98天加上30天奖励假,一共为128天。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个月至三个月。
    法律依据: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期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个月至三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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