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的人xx院管辖,当企业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
企业法律顾问
2022-11-30 20: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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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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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如下: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企业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当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准。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四条
因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企业破产法》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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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企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属于专属管辖,由债务人住所地管辖。若是营业执照上载明的地址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的话,由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
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破产法》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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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