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承揽合同并不是劳动合同。劳务承揽合同的主体是承揽人和定作人,承揽人需提供劳务,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而劳动合同中的主体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者需要按单位的管理来提供劳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