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纠纷仲裁程序

房屋产权
2022-12-01 14:0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产纠纷的仲裁程序如下:
    1、首先需要当事人申请仲裁;
    2、仲裁委员会受理后,根据当事人选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3、开庭和裁决;
    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 房屋纠纷仲裁流程是:
    1、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就签订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
    2、当事人向事先约定的仲裁庭申请仲裁;
    3、当事人选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五条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第三十一条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 房屋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房屋争议提交至仲裁委,由仲裁委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争议解决方法。当事人撰写仲裁协议、明确仲裁请求后向所在地的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确认受理后选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开庭审理、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作出裁断,下达裁决书。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第五十一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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