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招标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招标投标
2022-12-01 18:06: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招标无效的情形有:
    1、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2、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等;
    3、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4、串通投标的;
    5、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6、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 投标无效的情形有:招标代理机构泄露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保密信息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潜在投标人的;招标人与投标人非法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进行非法谈判的;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外确定中标人的;投标人或招标人互相串通的;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 未履行招投标程序,如果属于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合同无效。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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