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杭州市报销生育津贴有你好时间限制吗?

社会保险
2022-12-02 00:26: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生育保险报销时间的限制:生育津贴一般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的1年内报销,女职工或者其所在的单位可携带计划生育证明、婴儿的出生证明等材料,到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报销。而生育医疗费应在女职工生育至终止妊娠前进行报销。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第八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支付和管理。
  • 生育津贴一般在两个月以内到账。具体的时间要根据省、市级政府的规定,如韶关市规定,符合生育津贴支付条件的,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或各县分局应当在接到拨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拨付。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韶关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符合生育津贴支付条件的,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或各县(市、区)分局应当在接到拨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拨付,并将拨付情况及时告知享受待遇的职工;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不予拨付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1、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2、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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