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不给员工,一般不可视同没签。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各持一份,因此劳动合同不给员工的,员工可以找公司讨要,公司不给的,可以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
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