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前业主欠物业费,新业主有权起诉吗

物业管理合同
2022-12-03 14:2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原业主拖欠物业费新业主可以敦促其及时支付,房屋买卖合同中原业主留存物业保证金的可以此费用进行扣除。物业公司应向原业主追缴拖欠的物业费,新业主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前业主拖欠物业费的,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前业主结清原来欠下的物业费,前业主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依法提起诉讼。原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并没有涉及后来的买房人,所以新业主没有义务支付该部分物业费,新业主购房后与物业公司建立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只对入住后的物业费承担交纳义务。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 原业主欠物业费,新业主可以按照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处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新业主可以找原业主进行协商让其尽快交清物业费。在卖房人交房之前,卖房人与物业公司之间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因此应当由买房人承担物业费。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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