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无效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规定,撤销合同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欺诈胁迫;无效合同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可撤销合同中撤销权人决定是否撤销;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可撤销合同未被撤销前有效;无效不存在期限限制,撤销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