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暑假工未与公司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与协议,因不满店里的工资发放时间和计算方式,决定离职,已告知店长两天后离职但店长不同意,那么两天后该员工有权利直接离职吗?按照法律规定该店是否需要在该员工离职时将其工资一次性结清?

讨薪
2022-12-05 16:20: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员工经书面催告后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且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其终止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但是需要为员工结算清楚其应得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如果用人单位书面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且这种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只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如果劳动者经书面催告后拒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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