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规定只有每周四才能办理离职,其他时间离职不受理,这个规定合法吗?我在试用期国家不是规定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离职就可以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06 09:52: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据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除开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 公司规定年前一个月内不能离职是不合理的。劳动者依法享有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公司不能限制其法定的权利。劳动者与公司协商一致,或者具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公司等情形的,就能够与其解约,上述限制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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