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租的铺位,还有一年到期,现在市场想回收,我租的是的是超市老板的,我是超市转租给我的,这样的情况有赔偿吗?我的合同第八条条这样写的,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如地震自然灾害或政府、村委、市场管理方整改回收铺位等)导致乙方无法经营的合同终止,则甲方退还押金给乙方,但甲方不负责其它任何损失及相关费用

2019-04-25 13:12: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1、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您最终可获得六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 (一)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定金性质或规则,押金必须退还
    如果合同条款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应当予以返还。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解除时退还押金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
    (三)如果没有造成合同约定的损失应于合同解除时全额退还
    如没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全额退还。租房押金不退或克扣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应当返还。

  • 一、租房押金不退怎么办
      
    1、双方协商解决。租房押金能不能要回,看押金的性质,如果是物品保全可以要回,如果约定是违约金则要不回。
      
    2、可以到法院起诉。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对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另外对方退租的是属于违约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以及实际损失赔偿,与对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
      
    二、房租押金等于违约金么
      
    1、押金,在房屋租赁中是一个常用的概念,我认为,押金的性质是一种担保,是对房屋内物品、以及房屋本身的担保,一旦承租人对房屋或房屋中的物品有损坏时,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承担赔偿的责任,此时出租人有权从押金中优先取得赔偿,如押金不足赔偿,出租人仍有权要求承租补足。
      
    2、违约金,是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之一,合同违约的责任承担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并不限于违约金一种,在民法中,一般认为违约金是一种补偿性质的,它不带有惩罚性,即因违约行为造成了多少损失就承担多少的违约金,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不约定,当事人在合同中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那么,违约责任大大小应当以实际的损失为准,当事人如果约定了违约金,但相对于实际损失而言约定过高或过低都可以要求法院调整。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转租: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3、预租的商品房。  另外,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可以转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转租。  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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