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应载明什么事项

行政复议
2022-12-08 04:4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应当载明: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2.行政复议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3.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4.申请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 行政复议的申请书中应当载明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等信息、被申请人的名称、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以及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九条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 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的基本信息、行政复议的请求、申请的事实、理由、时间以及申请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的名称、日期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