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工地管理员,工人回家,我给工人写了个工资结算清单,老板不给他钱,他能告我吗?

讨薪
2022-12-09 04:54: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老板欠薪维权可以先向当地劳动局投诉,经劳动局通知后仍不支付的可以报警,控告老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员工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如果老板欠薪,劳动者要维权的,可以先向当地劳动局投诉,经劳动局通知后仍不支付的可以依法报警,控告老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员工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没签合同,老板不给工资我在劳动局告得成。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该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限期内支付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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